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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

2000-12-2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 邓婷 通讯员 齐全伟)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自200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部门将采取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在办理车务手续的有关环节查验征收机动车车船使用税,以便更好做好本市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北京市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本市各级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旧车交易市场及机动车检测场联合办公,设立机动车车船使用税查验征收窗口。在新车办理牌证时,凡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核,符合办理牌证发放手续的车辆,须先到税务征收窗口办理完税手续后,公安交管部门方给予办理发放牌证手续。

在机动车年检时,税务征收窗口查验其完税情况,对未依法交纳车船使用税或未依法办理免税手续的机动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发放年检合格证。凡进入机动车旧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车辆,在办理有关手续的同时,税务征收窗口要进行查验是否完税,对未纳税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收采取税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换发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牌证时,一并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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